行車制動器在高速時應調整彈簧工作長度、調整兩制動臂的活動量、調整制動電磁鐵的行程、調整兩閘瓦與閘
1.調整要求要特別注意活動件的靈活可靠,不得緊死,同時要注意行車發(fā)生制動作用后,在慣性作用下繼續(xù)運
動一段距離,這段距離稱慣性行程(指吊有額定負荷時的慣性行程)。
2.調整制動器時必須保證必要的制動行程,根據經驗證明,平移機構慣性行程為其運行速度的1/15左右較好,
而起升機構在滿載下降時的慣性行程為50~lOOmm為宜,約為起升速度的1/100,不能調的太緊。
3.調的過緊制動行程過小,因為重物下降會產生一個過大沖擊,會引起主梁振動和沖擊,還可能使鋼絲繩斷裂
。